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原标题: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可以有效的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2023年度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金额(不含税)为298,584.00万元,同比增长54.51%,新签订单的快速增长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871,681.07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655,979.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87,3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36,178.6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62%。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871,681.07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655,979.3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736,178.61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是一家提供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公司在汽车发动机智能装配线和变速箱智能装配线等动力总成领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订单规模和收入规模快速提升。
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在此情况下,公司需要投入充足的研发力量布局产业,开拓市场,以保障公司技术领先性并获得持久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6,184,243.15元,同比增加28.05%;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655,979.36元,同比减少-3.94%;同时,2023年度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金额(不含税)为298,584.00万元,同比增长54.51%,新签订单快速增长,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审慎决策。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研发投入、补充运营资金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并积极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度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52亿元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润博”)、豪森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深圳”)、HAOSENAUTOMATIONINDIA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豪森”),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智源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源”)、大连豪森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软件”)、豪森智源数据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源常州”),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预计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66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2亿元。
担保对象豪森软件、豪森智源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0%,豪森软件、豪森智源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子公司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明显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无需提供同比例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除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此类担保系根据部分客户/供应商/交易方的要求提供,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此类担保未约定具体的担保债务金额,担保范围涵盖被担保的债务人在相关业务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责任。此类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汽车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零配件加工;国内一般贸易;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经营范围:机械零配件加工;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13栋16层E/F单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钢材、建筑材料、智能设备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械零配件加工,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智源常州为豪森智源全资子公司,豪森智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亿阳路6号C座14层1401室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综合布线;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测试、工程、采购、制造、装配、整改、进出口、买卖、升级改造、返修、开发市场,提供完整的工程、工艺、系统、设备、装配及分装线、提供包含或不包含硬件和设备进行工件制造的技术和/或交钥匙解决方案、分装和所有类型总装,包括发动机、减速器、变速箱、车轴、转向系统、电池、电动汽车电机,车身、修整、汽车底盘和总装;其他通用行业装配线和设备例如医药、电子和器械行业;以及设计、制造和供应样机、小批量工件、液压成型、热成型以及冲压成型模具;作为咨询方、技术和市场顾问,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和执行任何辅助和分包工作。
注:2022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相对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79%、33.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以及调整;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相关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3,28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3年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试,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817.11万元。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3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风险特征、客户性质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试,2023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63.86万元。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3,280.9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280.9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相关金额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线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或“致同所”)。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张一曲,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姜韬(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一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未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未含税),合计105万元(未含税)。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参照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德熙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对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令荣、李日昱、刘金科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持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独立董事张令荣先生、李日昱女士、刘金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经营情况和2024年经营计划的分析、讨论,公司总经理董德熙先生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7,287,309股,以此计算合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8,736,178.61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6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持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董博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规定,参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5.0)》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写,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2024年度做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除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品销售,原材料以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围绕聚焦主业、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特制定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优化经营、规范治理、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投资者,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在欧洲市场的营销、制造与售后能力,有效降低海外项目运营成本,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HaosenAutomationGmbH(豪森自动化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欧元,本次增资完成后,HaosenAutomationGmbH注册资本由90.00万欧元变更为190.00万欧元。
为满足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并同意公司根据投资计划分批次或一次性向HaosenAutomationGmbH增资100.00万欧元(含)。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90,059,882.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