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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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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6,301,2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塑料模具、塑料件及配件、智能装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锂电池模组导电连接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大型注塑模具、精密注塑模具、吹塑模具、功能性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锂电池结构件、锂电池(包含储能系统与动力电池)模组导电连接件等,产品主要提供给下游汽车零部件公司制作汽车所需的塑料制品,包括汽车内饰系统如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板、柱护板等;汽车外饰系统如保险杠、格栅、扰流板等;汽车空调空滤系统如空调壳体、空调风门、进气歧管等;汽车油箱系统如油箱、加油管等。公司模具收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60%,是公司最核心的业务。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开发水平、优良的制造工艺和服务品质以及大规模供货的规模优势,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塑料模具制造商。

  此外,公司凭借多年在汽车模具行业积累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深厚的客户资源,整合资源,正在慢慢地从单一模具生产制造延伸到下游塑料制品领域,并积极拓展智能装备业务,锂电池结构件、锂电池(包含储能系统与动力电池)模组导电连接件、储能精密结构件业务,逐步向提供“模具+自动化产线”全链条系统解决方案服务迈进。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鉴于“上海广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费玲玲”未在中登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大股东名册中,公司无该数据。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注册,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69,230股,上述股份于2023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400,000股增加至137,169,230股。

  2、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创展”)所持有的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通信”或“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骏鹏通信控制股权的人。本次交易对方鹏鑫创展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做了详细说明,并分别于2023年10月18日、11月15日、12月14日及2024年1月12日、2月8日、2月27日、3月11日、3月19日和4月18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2023-068、2023-089、2024-001、2024-013、2024-014、2024-017、2024-018、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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