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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德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川经信办函〔2021〕3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提升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按照职能职责及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牵头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将环境违法线索移交相应执法部门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的提高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一)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变。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和亮点工程,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壮大绿色企业。继续组织实施节能诊断行动,引导重点企业推行清洁化改造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套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不断的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成果,确保应淘汰尽淘汰。持续推进非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作,完成省定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鼓励合乎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能源清洁化改造。

  (三)完善“散乱污”监管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工作要求,切实巩固整治成效,防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二次污染,推进公司制作过程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

  (四)持续推进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组织并且开展节能监察和对标检查,研究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促使一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五)加大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的基本工艺,组织并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替代技术、产品及服务等对接,指导企业加快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加强水泥、砖瓦等行业错时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主体责任。

  (六)积极推动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加大产业体系调整力度,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砖瓦等产能置换有关法律法规。清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配合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提升,逐步的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

  (一)组织并且开展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督导,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在全面督导的基础上,突出对耐火片区、城郊结合部、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钢铁、化工、水泥、砖瓦、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响应重点时段的检查暗访,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检查指导和“散乱污”企业的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和新增“散乱污”企业。

  (二)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暗访等形式,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要求,合理的安排重点产污环节生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实施压减生产负荷、错峰生产、停产等特别管控措施,防止产生大气污染叠加效应。

  (三)结合“开门红”等重点工作,及时掌握春节期间钢铁、化工、水泥、砖瓦、平板玻璃、铸造、汽车装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开工情况,在开展春节期间企业走访慰问、综合生产保障时,对相关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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