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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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7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61,36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5%。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材加工行业,根据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结合公司产品生产的基本工艺,公司属于“C33金属制作的产品业”。
“十四五”是我国推动社会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铝加工行业的细分行业,国内彩色涂层铝材产能逐步扩张,行业竞争加大。目前彩色涂层铝材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竞争重点开始向企业的产品、技术和品牌等方面转变。同2023年铝材加工行业尤其板带箔市场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内卷加重。公司是目前国内长期从事彩涂铝加工制造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
据国际铝业协会(IAI)最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原铝产量同比增加2.25%,达到7059.3万吨。
国家统计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原铝(电解铝)产量为4159万吨,同比增长3.7%。
综上,公司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价格波动在可控范围内,公司也能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效传导到下游。
铝加工业包括丽岛新材在内的铝加工公司,始终聚焦铝的应用开发,致力于向深加工延伸,并不断取得新进展。铝板带箔材在传统消费、建筑领域稳步增长的同时,其应用随着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转型与技术进步在诸多新兴领域得以拓展。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储能的大力推广,将有效提升与之配套的动力和储能锂电池市场需求,从而为服务相关领域的行业公司可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建筑采取高强度铝材,承重能力强,可以抵御自然灾害和经常使用的损耗,拥有较长的常规使用的寿命。此外,由于铝材的耐侵蚀的能力好,金属结构建筑可以在沿海或高湿度地区使用,减少维护成本。施工速度快:相较于传统建筑,金属结构建筑施工速度快,因为结构构件可以预制,现场组装,由此减少了建筑现场上班时间。施工时间短,在建设项目中,能够大大减少资金、劳力等成本,提高建设效率,缩短了建筑建设周期。可靠性高:金属结构建筑采用的铝材经过处理和检测,在质量上有保障。由于现在铝材的强度和抗震性强,建造出来的建筑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建筑质量发展要求,避免了安全风险隐患。环保节能:金属建筑使用的铝材可重复利用,具有环保节能的优势,同时金属结构建筑施工和使用的过程中也较为环保,建筑过程中不使用砖、砂、水泥等大量产生废弃物的建筑材料,更符合中国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灵活性好:金属结构建筑因其构件可预制并现场组装的特点,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进行增加或拆除,扩大或缩小,不需要对整个建筑进行重新规划,灵活度高,也大大节约了建筑的维护成本。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突破5000亿元,正加速驶向万亿元“赛道”。 预制菜市场在未来将继续发展,满足人们对健康、方便和个性化饮食的需求。随着技术和可持续性的进步,预制菜市场将进一步创新和扩大。丽岛新材的食品包装彩涂铝材生产线能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食品级彩涂铝产品,满足下游食品饮料包装企业对上游原材料较高的质量及卫生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增强,金属包装产品将迎黄金发展期,金属包装被称作包装材料中的环保冠军。与其他包装形式相比,金属易拉罐是一种能够减少碳排放的环保包装。从易拉罐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运输、降解、回收循环利用等各过程来看,易拉罐的环保节能性都优于其他包装。圆柱状的易拉罐是空间利用率较高的一种包装方式,而其他材质无法经济地制成与金属易拉罐同强度的圆柱状,装运易拉罐的成本和能耗因此减少。废旧易拉罐可回收后回炉重熔铸造,轧制成新的铝材或钢材,制造新的易拉罐从金属罐在各类零售渠道被购买、消费、丢弃,到进入社会回收系统、金属蒸汽分离技术处理、回收金属重熔重炼成原材料。
汽车板是未来铝加工业重要的发展方向,随着国家对低碳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及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拥有百年历史的汽车行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 汽车轻量化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到轻量化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主攻技术路线之一, 铝合金材料的优势与特点被不断发掘,国内车企将进一步提高铝合金材料在优势车型的应用比例,铝合金材料在国内汽车行业中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产业可能将会迎来新一轮爆发。 集装箱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集装箱制造业的繁荣。集装箱制造产业主要有干货集装箱、冷藏集装箱及罐式集装箱等其他各类特种集装箱的制造。其中,中国生产的标准干货集装箱在世界产量的 90%以上,集装箱产销量近十多年来一直保持世界第一,随着全球工业生产逐步恢复,生活快消品的进出口需求也会呈快速提升的态势,市场对集装箱的需求也会进一步提高。
公司所生产的电池箔产品将应用于动力、储能等电池的集流体材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第九款“有色金属”第6条“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电池铝箔应用于下游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储能领域,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因此,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鼓励了电池铝箔项目建设,为电池铝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型的主流。在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支持下,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需求将持续提升。电池铝箔作为锂电池正极集流体的重要材料,需求受动力电池驱动,市场前景广阔。
综上,随着铝加工产品在社会上的应用场景逐渐扩大,市场需求也逐步提升。未来依托可持续发展的深入,铝产品将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为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市场领域。
在蚌埠市五河县投资建设“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 公司新增电池箔(光箔)生产线,达产后公司业务将拓展至新能源领域。当前该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项目整体进入试生产阶段。
公司始终立足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坚持以质量管理和客户需求来主导产品性能开发,进行系统性的产品功能研发,有效的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产品功能性、实用性,多年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资源,能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支撑公司产品线、采购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是有必要进行充足的铝材原材料备货。公司根据客户在订单中对铝材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采购包括1系、3系、5系等不同型号类别的铝板带材以及同类别型号不同档次的铝板带材,以满足客户“定制化、多样化”的生产需求。公司大宗原材料铝材的采购与生产厂家直接协商,通常会根据对每个供应商的历史采购情况并结合对未来市场行情的判断,制定采购计划并选择有竞争力的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
涂料方面,公司与涂料生产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根据客户订单对涂料特性的需求由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向涂料生产企业采购。同时,对于具备抗腐蚀性、高温灭菌等特殊性能的涂料或特殊颜色的涂料需求,则由公司与涂料供应商进行合作加工配制。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为3-5天。首先,由销售部提出供货计划单,以生产计划单的形式下达至生产部;然后,生产部通知原材料出库,生产车间按单生产;最后,公司质检负责成品的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整个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由质检部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由于公司客户订单具有“定制化”特点,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对部分订单选用指定厂家或指定型号的铝材和涂料进生产;在生产工艺方面,则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复合、涂层,根据要求再进行切割、压花、拉丝等后续加工工序。
安徽丽岛当前该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项目整体进入试生产阶段。
公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与下游厂家直接就产品销售事项达成协议,就一定期间内供货种类、供货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方式进行原则性约定。
公司产品主要是内销,部分产品外销,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4.54%。内销方面,公司依据客户的资信水平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客户给予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一般客户采取或收取部分预付款的信用政策。
外销部分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付款方式主要为即期电汇或信用证。客户先预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在货物发运取得承运单位提单并交给客户后付款。
公司内销和外销产品的计价方式均为“订单日当日或前一段时间上海长江有色铝锭现货均价+加工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铝锭价波动对于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铝材为大宗交易商品,市场价格透明,因而市场上铝材价格多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方式确定,铝锭价格随市价波动,加工费取决于产品附加值的高低。铝锭价格的变动对铝材价格有较大的影响。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人民币36,000,000.00元(叁仟陆佰万元整)。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给予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扶持(第二笔)。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补助。
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累计收到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贴108,000,000.00元。(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款人民币36,000,000.00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时,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建立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